最近几年看一些史书时,我有了一个疑问:所谓以古鉴今,但是能写进史书的,都是些王侯将相的事,我一小老百姓,这辈子恐怕也没什么机会指点江山,好像对我实际意义不大。历史上,那些中级的、甚至一线的、和老百姓直接接触的官员们,是如何和百姓相处的?同样是封建王朝,唐朝和明朝的老百姓生活有什么不同吗?说明朝的国力是在嘉靖、万历两朝被耗尽的,那永乐皇帝时代的百姓、和万历年间的百姓,生活有什么不同吗?(不是指物质条件、知识水平、技术力量上,是指老百姓的“处境”)。如果日子越来越难过了,这个变化是如何发生的?
《潜规则》这本书可以说是一本让人看着很憋闷的书。当然它不是直接来回答我上述疑问的,但是书中举的大量的例子,是一些地方志书里的故事,多少我也可以用来找寻自己想要的答案。而作者通过这些故事——其中大部分是明清的——来论述中国社会古已有之的这些“潜规则”,看的时候觉得警醒,快读完的时候觉得都是废话,但是再回头想,这些潜规则,作为天朝子民觉得“有点废话”,不正说明了,我多多少少对它们心里有数吗?即便我不做官,但是知道有这么回事儿。
要说书评我就写不好了,自问没这样的实力,所以做一些笔记吧:
一、
“张居正总结说:人们怕那些吏,一定要贿赂那些吏,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,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。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,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。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,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。”
这部分的几个例子,明明白白得说明了官员的“合法伤害权”,在有利益需要维护、违规者出现需要教训等时候,这都是要派上用场的。
二、
“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。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,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,麻烦很少,收益却特别高,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,他们的队伍循序壮大。”
“对官吏们来说,勒索老百姓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,不需要费心策划。想要他们的钱,只管开口要就是了,难道还有人胆敢抗拒政府收费么?无人抗拒是正常的,偶然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,那就不正常了。”
“(官吏和老百姓)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。一个长着利齿,而且不吃素。另一个吃素,偏巧还长了一身好肉。虽然头上也有一对犄角,但那时用于公羊之间打架的,在异性面前自我显示的时候还管用,见到那个大嘴尖牙的灰家伙就只有哆嗦的份了。……假如你愿意,尽可以规定羊称狼为父母,狼称羊为女儿。颠倒过来当然也可以,让狼跟羊跟羊叫爹娘或者主人,羊则有权把狼叫作儿子或者仆人。随便你怎么规定,反正狼要吃羊。”——看来说法是无所谓的,只是狼和羊的本质,什么时候能改变。
三、
四、
作者举了一些例子,说明了一个问题:“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,究竟哪头大。当然,这不是单边的计算,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,双方的行为互相影响,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。” 也就是说,做贪官是人之常情,是在现实规则下,一个“正常人”很自然得会选择的行动方案,因为是双赢的,偶有特例出现,甚至双输的局面,但是“真实的常规是:对局者双赢,老百姓买单。”
其他我这里就不多打了,建议看看原书,因为书中大量的实例,是否真有作者的结论也可以自己判断。现在回顾完了这本书,我觉得再去翻翻之前推荐过的《民主的细节》,会不会有新的思考?



有中国人的地方,就有潜规则!